發布時間:2023-09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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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30日,農業農村部發布《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和備案管理辦法(試行)(征求意見稿)》(下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,將對具有獨立的生產場所,達到規模標準的畜禽養殖單位(牧區純放牧的單位除外)進行備案管理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顯示,設計生產能力達到標準的畜禽養殖場應當備案,標準為:
生豬年出欄量500頭以上,蛋雞、蛋鴨存欄量2000只以上,肉雞、肉鴨年出欄量1萬只以上,鵝年出欄量5000只以上,奶牛存欄量100頭以上,肉牛(瘤牛、水牛、大額牛)年出欄量50頭以上,牦牛存欄量200頭以上,羊年出欄量200只以上,馬、驢、駱駝存欄量50匹以上,兔年出欄量5000只以上,鴿年出欄量1萬只以上,鵪鶉年出欄量5萬只以上。
梅花鹿、馬鹿、馴鹿存欄量500只以上,羊駝存欄量300只以上,火雞年出欄量500只以上,珍珠雞年出欄量1500只以上,雉雞年出欄量2000只以上,鷓鴣年出欄量2萬只以上,番鴨年出欄量1萬只以上,綠頭鴨年出欄量1萬只以上,鴕鳥年出欄量100只以上,鴯鹋年出欄量200只以上,水貂(非食用)留種量3000只以上,銀狐、北極狐、貉(非食用)留種量500只以上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中的備案標準與之前農業農村部制定的備案規模標準相比有所調整,將“羊存欄100只或年出欄100只以上”,調整為“羊年出欄量200只以上”。
此外,《征求意見稿》表示,興辦畜禽養殖場未備案的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。
來源:雞病專 業網